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取消个人(家庭)账户?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引起广泛关注。本文针对部分媒体关于将取消“个人(家庭)账户”说法进行说明如下:
2003年新农合开始推行,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而于2007年开始推行的城镇居民医保,开展门诊统筹,并没有设置个人(家庭)账户。
目前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整合了上述的两项医保制度。整合过程大部分地方取消了新农合个人(家庭)账户,但也有个别地方保留了这一做法。
主要是由于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存在较大局限性。一是额度小,保障力度弱,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二是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三是易诱发滥用。
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向门诊统筹过渡和转换提高居民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更有利于为医保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医保待遇,为解决上述弊端提供了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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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易社保 文章链接:https://www.eshebao.cn/news/1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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