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案例:醉酒下班被撞,算不算工伤?
关于工伤的认定一直都是一个难题,小编近期也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例,醉酒下班被撞,还算不算工伤呢?
易社保整理了一个类似的案例,为大家解答相关疑问。
胡某担任南京市一家动力机械公司办公室主任,某天正要下班时,公司领导叫住他,说有一重要客户来公司联系业务,要他立即安排晚餐并参加接待。接待过程中,胡某陪同客户吃饭并饮用了大量白酒。
当晚十点,胡某在醉酒的情况下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回家,与孙某驾驶的红色小轿车相撞,身体多处受伤,颅脑重度损伤。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胡某因其醉酒需负全责。
随后,胡某与公司一起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胡明系醉酒后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有关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规定。
胡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社局辩称,胡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是事实,对此各方均无争议,但据相关证据证实,胡某事发之时系达到醉酒驾驶状态,依法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不得认定或者视同认定工伤的情形。
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要求重新做出认定。然而,人社局再次作出的工伤决定书,仍然不予认定胡某为工伤。这次,人社局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第2项的排除工伤认定规定,即,“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胡某再次将人社局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我国相关法律禁止醉酒后从事某些行为,《工伤保险条例》也将醉酒排除在认定工伤的范围外,由醉酒导致行为失控,引发的伤害事故不能作为工伤处理。故判胡某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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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易社保 文章链接:https://www.eshebao.cn/news/1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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