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社保女参保人能够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以下是易社保为在缴苏州生育保险的新妈妈们整理的相关生育保险及生育津贴的介绍内容,适用于苏州市区生育保险参保用户(姑苏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保险不适用。
一、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女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生育时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无需连续,只要在生育时生育保险在缴纳即可);
二、生育保险主要有以下这些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
苏州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通俗讲也就是生孩子的费用,由苏州市社保中心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定额标准结付。
苏州生育保险女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分娩时并发规定病种疾病,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二)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宝宝的新妈妈们都可以享受。标准按照苏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017年7月1日之后生育的,为1597元。2018年7月1日起,计发标准为1747元。于生育次月底前网上支付给参保人员市民卡银行账户。
(三)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
怀孕后流产、引产的,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但可以享受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参保人员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标准为700元;生育分娩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标准为1000元。于生育次月底前网上支付给参保人员苏州市民卡银行账户。
(四)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无论是流产、引产还是顺利生育的可以享受该待遇,更好的是,新爸爸们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宝宝的夫妻双方都可以享受哦。
具体标准为: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20天;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30天;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42天;妊娠满7个月引产,98天;顺产,128天;难产及剖宫产,难产加15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加15天;参保男职工护理假津贴,15天。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是以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含补缴基数)除以30计算(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月数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生育津贴于生育后2个月拨付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是生育女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五)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金的女职工不用担心没有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的,参照参保女职工标准享受除生育津贴以外的生育保险待遇。
(六)参保居民一次性生育补贴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女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产前检查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贴。
其中:流产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200元;顺产享受产前检查补贴300元和一次性生育补贴1200元;难产及剖宫产享受产前检查补贴300元和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
(七)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1. 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营养补助可按规定享受。
2. 外国及港澳台人在市区就业并参加生育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
3. 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其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支付标准参照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待遇标准执行,其生育医疗费用列入住院医疗费用累计。
4. 退休人员、失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即:退休人员实施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苏州市生育保险待遇详情可看下表:
想要了解更多苏州社保、生育保险、公积金的相关资讯,可咨询易社保“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184-900,易社保专业客服专员将会为您服务。易社保可为您提供苏州市及苏州园区的社保、公积金代缴及补缴服务。
文章作者:易社保 文章链接:https://www.eshebao.cn/news/1775.html

热门文章 




相关推荐
-
苏州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如何报销
1233浏览次数 2019-12-24
-
苏州生育保险购买有哪些好处
1055浏览次数 2019-10-25
-
在缴苏州社保的男参保人能享受哪些生育津贴?
2710浏览次数 201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