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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囤的药根本用不完怎么办?转卖丢弃均不可取

2023年02月17日 · 生活大小事 · 104人阅读

记者调查囤药后药品处理难题

家里囤的药根本用不完怎么办?

● 药物都有保质期,存储也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家中囤药过多,保管不当容易变质,甚至引发小朋友误食;过多药物长期存放也会造成浪费;如果随意丢弃,还可能污染环境,对人和动植物造成危害

● 已有多地出台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制度。此外,多地探索对药品进行拆零销售。然而,两种模式的实践效果都不太理想

● 除了完善回收机制,更应当注重源头治理,未来应进一步推进药品拆零销售,引导市民树立科学合理的购药用药理念,合理备药、定期检查、妥善处置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近日,有网友分享视频:发现大量布洛芬连同其他药物一起被扔在楼下垃圾桶里,这些药品均未拆封,保守估计有上百盒。另有网友晒出自己购买的1000片退烧药,因到货较晚,失去了用途,如何处理成了难题。此后,“上百盒布洛芬被扔垃圾桶”登上微博热搜,连同此前多起类似事件,引发对“过期药危害有多大”和“囤药过多如何处理”等相关话题的讨论。

药物都有保质期,存储也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家中囤药过多,保管不当容易变质,甚至引发小朋友误食;过多药物长期存放也会造成浪费;如果随意丢弃,还可能污染环境,对人和动植物造成危害。

过多的家庭药物,其中很多是生产不久的药品,该如何处理?《法治日报》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囤药过多处理困难

转卖丢弃均不可取

“之前一股脑囤了一大箱药,冷静下来发现根本吃不了,放着没用扔了浪费,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了。”

前不久,家住上海的李辰给记者展示了她在去年12月买的各种药品。布洛芬、头孢、黄连上清片、感冒灵颗粒……家里的写字桌上堆了整整两层药。李辰说,这都是当时线上线下多番抢购来的,花了2000多元,自己还因此发了个朋友圈“嘚瑟”,没想到“打脸”来得这么快:买完药没多久,大多数药品都足量供应,随时能买到。

“就算生病了,几种药分别买个一两盒就可以,买那么多到过期也吃不完呀。”李辰对此懊恼不已。

防疫政策优化调整初期,一些地方感冒药、退烧药、止咳药等“一盒难求”,布洛芬是最抢手的药品之一。随着抗疫物资供应的保障,原先“吃香”的抗疫物资却被人们“嫌弃”——近日,“网友囤1000片退烧药全砸手里了”“上百盒布洛芬被扔垃圾桶”等话题频频登上热搜头条,引发热议。

记者发现,不少网友发文称囤药过多,“不知该如何处理现在手头上放到过期也用不完的药物”。

李辰说,她曾到药店问过,能不能回购自己刚买不久的药,“价格好商量”。结果被告知药物一旦售出概不退换,即使包装没拆也不行。“店员说这是从安全方面考虑的,因为药品来源很难保证,而且从个人手中回购药物很可能是违法的。”

记者检索发现,疫情期间有多家单位或个人因此受到处罚。去年10月,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康之宁药房因违法从事药品经营,被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445元以及违法购进的药品。处罚事由显示,药房实际负责人张某从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个人手中购进包括“复方甲氧那明胶囊”“连花清瘟颗粒”“芪参益气滴丸”等共33个品种221盒药品,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无购进验收记录及销售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药品不仅不能销售给药店,自己把吃不完的药随意转卖给其他人同样不行。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药品管理法,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利强说,随意扔弃药品的行为不可取。因为丢弃的药品在分解后容易污染土壤和水体,从而对人和动植物造成危害。一些挥发性强的过期药品还可能成为过敏源。

过期药品难以回收

推广拆零销售遇阻

药店无法回购,个人不能随意转卖,大多数人的家庭囤药就这样“砸在了手里”,大量药品可能直至过期仍未被服用,导致浪费严重。

家庭囤药有没有合理的、不浪费的“归宿”?

记者梳理发现,四川、北京等多地都曾出台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制度,选择热心公益事业、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药品零售企业、基层医疗机构等,设立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并通过官网、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但从实施效果来看并不十分理想。记者采访了河北、天津、江西、安徽、江苏等多地近百名市民,除了有几位医学生和在医院工作的人外,基本上没人听说过过期药品回收制度。有市民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便准备到所在地药店去处理过期药品,结果却发现官方公布的药店并未设置过期药品收购箱。

同时记者发现,自2019年以来,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先后实行垃圾分类政策,过期药品理应单独成列,但是目前过期药品分类投放点仅在少部分地市设立,大部分省市还存在回收投放点不足的问题。

采访中,有人提出,制度名称为“过期药品回收”,那么还没过期的药品能否通过该制度进行回收?

近日,记者来到天津市河北区一家药店,看到柜台旁边安装的白色“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在得知有药品想通过药店回收后,店员让记者简单登记了姓名和联系方式后,告诉记者把药放下就可以走了。

店员告诉记者:“我们会依次登记批号、规格等,再根据药品属性进行收箱,之后会在固定时间统一进行集中销毁。药品是否失效并不影响回收,家庭过期药和闲置药都可以拿过来交给我们处理。”

然而,现实中,不少群众在了解到过期药品回收制度后,并不愿意尝试。“我的药还没过期,当时买的时候也花了挺多钱,按照过期药无偿回收,感觉很不值。”有人表示,希望药店在进行药品回收时,能够有金钱或物质奖励,“不至于药钱都打了水漂”。

据了解,为防止囤药浪费,药品拆零销售成为一种探索模式。

前段时间为缓解市民购买退热药难的问题,多地倡议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对紧缺药品,比如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等退热药推广实施拆零销售,有些药店贴出告示:布洛芬限购6粒,可通过医保结算。

但从调查情况来看,拆零销售在实践中同样遇冷。记者走访了北京市10家药店,在药品紧缺情况解决后,目前没有发现拆零公告或拆零专柜,还有一些药店工作人员表示,在去年12月之前,都没听说过拆零销售。

为何设置拆零专柜的药店较少?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药品拆零有严格的质量管理,要配备拆零工具、建立台账,实际操作起来比较麻烦,而且监管部门对此并没有硬性规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拆封后的药品不好管理,容易引起药品变质,存在安全存储等问题。此外,还有很多顾客不愿购买已经拆封的药品,对来源等表示怀疑。

接受采访的大部分市民都表示对药品拆零销售不太了解,也很少有人会要求药店进行拆零销售。在外卖平台,记者也没有发现有药店是按粒或按片售卖药物,基本都是整盒整瓶销售。

出台临时回收政策

树立合理用药观念

对于囤药过多、明显放到过期也吃不完的家庭药物,如何处理才好?

在邓利强看来,为了解决现在一些家庭药物囤积情况,可以紧急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地区实际情况,出台临时回收政策,先把目前囤积的药品回收了,或通过社区活动用小礼物比如洗衣液等兑换的方式进行回收。

“药品回收后,为确保安全,不管是否过期,都不能够再流入市场或者再利用,应该集中统一销毁。”邓利强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认为,国家可以通过立法形式,把责任划分给药店,比如通过过期药品回收兑换积分物品的方式,鼓励人们把家中过期药物通过药店进行有序回收和无害化处理。而对于尚未过期可以查明来源的药品,在确保安全后,还是应该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让他们将药品回收,然后再免费发放给实际需要使用的患者。

为了鼓励市民进行药品回收工作,一些药店也推出了相应措施。比如湖北省就有药店表示,针对未开封的完整包装过期药物,持该店会员卡可兑换零售价50%金额的代金券,非会员可抵20%代金券,市民需凭身份证登记,一年仅可兑换一次,回收的药品会送到相关主管部门集中销毁。

受访专家指出,除了完善回收机制,更应当注重源头治理,未来应进一步推进药品拆零销售,引导市民树立科学合理的购药用药理念,合理备药、定期检查、妥善处置。

今年1月4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冠防控药品拆零销售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对药品零售企业拆零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建立健全药品拆零质量管理制度和销售操作规程,配备药品拆零所需的场所和工具,安排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开展拆零工作。拆零药品应当集中存放于指定区域,分包装标识应当注明药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做好拆零销售记录,主动提供药品说明书信息,并做好用药指导等工作。

“在有关部门、药店等相应主体建立好药品回收、药品拆零销售等应对措施的同时,还应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合理备药的用药观念,提倡少量、按需购买药品,不要囤药。”邓利强说。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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