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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易多多(易社保)会员协议

【ESB-201911-004】

本次更新

1) 新增加手机APP服务方式

2) 更准确的定义社保、公积金缴纳服务为:人事事务代理服务

3) 更加明确的说明服务双方没有劳动关系的情况

4) 明确规定人事事务代理服务限制人群

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一)“小易多多(易社保)”平台(PC端网址:www.eshebao.cn;移动端网址:m.eshebao.cn;手机APP:小易多多(易社保))为“杭州捷保有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绑定的互联网平台。

(二)以下所称甲方包括“小易多多(易社保)”平台(网址:www.eshebao.cn)、杭州捷保有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会员:指通过甲方认证、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并在甲方网站注册成功,使用小易多多(易社保)缴纳的主体(以下简称为“乙方”)。

第二条 协议确认与接受

(一)乙方须完全接受并同意甲方的《小易多多(易社保)会员协议》等相关协议和通知。因此,请乙方务必仔细阅读并确保完全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限制或免除责任的相应条款,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除非乙方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乙方无权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

(二)乙方注册成为甲方网站会员,即视为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和条款。自乙方注册成为会员之日起,该协议在甲乙双方间生效,双方均受该协议约束。

第三条 服务内容

甲方根据会员选定的服务事项及服务期限,可为会员提供的服务内容有:

(一)人事事务代理服务,根据会员需求为会员缴纳服务地区社保、公积金,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二)健康体检服务,会员可自由选择选定体检套餐内所覆盖的城市及体检机构完成体检。

第四条 会员注册

(一)乙方承诺完全同意《小易多多(易社保)会员协议》的所有条款并在甲方网站完成注册程序后,即可成为甲方网站会员,享受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

(二)乙方为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若乙方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且甲方有权注销乙方的会员资格,并向乙方及乙方的监护人追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注册后,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成为甲方会员。甲方接受乙方成为会员后,乙方将获得专有的会员名和密码。乙方成为会员且获得享受服务资格后,可以享受甲方向会员提供的服务。

(四)乙方在退出网站时的正确途径为:点击页面右上角“退出”按钮。

第五条 会员须知

(一)会员服务须知

1、人事事务代理服务

(1) 甲方向会员提供社保缴纳或社保、公积金缴纳,双方为人事事务代理关系。甲方与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无任何劳动关系,不具有任何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如因甲方提供人事事务服务而承担乙方的用工风险及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实施任何行为,且不得向甲方主张劳动关系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岗位、工资、工龄、年假、劳动合同等。

(3)乙方如若患有重大疾病、处在住院期、全休或半休期,甲方将不予提供人事事务代理服务。如乙方隐瞒相关情况,由此导致相关待遇不能享受等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为了甲方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乙方应提供详尽、准确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服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险基数、公积金基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地点),并保证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对所提交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没有义务或责任核实乙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也没有义务或责任核实乙方或乙方与委托服务人员之间劳动关系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性。

(5)乙方新增人员需按甲方流程填写资料,如因乙方未仔细阅读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参保月份错误及其他情形,导致乙方断保,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补缴操作只能在首次新增时申请补缴:在甲方支持补缴的参保城市内,若乙方需要补缴服务,则需在新增的同时进行操作,且需从当前可参保月份往前连续补缴。在乙方新增服务完成后,甲方不接受乙方的补缴申请。

(7)若乙方在甲方截止时间前,未进行续保操作并缴费成功,甲方将给乙方做减员处理,若导致乙方断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如经社保局、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发现乙方提供的用户信息有误(包括但不限于户籍信息),甲方将默认以社保局、公积金中心确认的正确信息为乙方参保,由此产生的差额费用,由乙方承担。

2、体检服务

(1)乙方购买体检产品后,可在“小易多多(易社保)”平台上选择城市、体检机构进行预约体检。在提交预约后,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约日期体检的,应在预约体检日前2个工作日在“小易多多(易社保)”取消预约,如果预约取消失败,须及时与小易多多(易社保)在线客服联系处理。

(2)乙方需在体检套餐有效期内预约进行体检,如乙方未在所购买的套餐有效期内进行预约并体检,甲方将退回其套餐费用。如乙方另有体检需求,可在“小易多多(易社保)”平台另行采购其他体检套餐。

(3)乙方在进行预约操作后,未依约到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经甲方核对后向乙方退还套餐费用。如乙方已至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登记,无论是否体检完毕,均视为已享受体检服务,不做退费处理。

(4)甲方提供体检套餐所标价格仅为甲方自定价格,与当地体检机构实际价格无关。

(5)乙方应根据甲方或者体检机构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材料无任何审查义务,如因乙方提交的材料失实、违法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享受体检服务,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违法,甲方有权对此向有关机关进行披露,因违法材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参加体检后,体检机构给出的体检结果不代表任何甲方意见,甲方对体检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应及时更新会员信息以维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确保甲方与其联系畅通。如甲方通过乙方提交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导致乙方在使用甲方服务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了解并同意,乙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如有变更,应及时在甲方网站上更新,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三)乙方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注册密码并定期修改,以确保账号安全,避免造成损失。因乙方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当对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操作承担法律责任。

(四)乙方知悉并同意:

1、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乙方的会员名和密码,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服务人员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进行处理;

2、乙方确保退出网站时,以正确的途径、步骤退出。甲方对因乙方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对乙方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甲方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有权在提供服务范围内使用乙方提供的用户信息。

第六条 会员注销

(一)乙方注册成为会员后,连续三个月未登录进行任何操作的(乙方已购买甲方社保缴纳或社保、公积金缴纳、体检服务的除外),甲方将视为乙方不再使用此账号,甲方将对乙方的会员资格进行注销。若乙方需要重新使用甲方的服务,则需重新申请会员资格。

(二)乙方同意,若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或乙方存在扰乱、破坏甲方网站或相关网站或利用甲方服务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会员资格进行注销,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的会员名被注销后,甲方无义务保留与乙方有关的相关数据。

第七条 联系方式

(一)甲方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会员与服务相关的重要信息,乙方至少应每隔15日登录甲方网站查看系统通知内容。乙方同意甲方以短信、电子邮件方式作为联系会员的主要途经,并承诺:同意甲方的有关通知只需公示、信息只需向会员发送短信或电子邮件即视为送达会员。

(二)甲方也可通过站内信/电话的方式与注册会员保持联络及沟通,乙方同意甲方通过站内信/电话向乙方发送包括会员信息、服务信息等相关联络信息。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服务条款,按照甲方的提示、流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并按照参保地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体检机构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提示提供必要的、准确的材料。

(二)乙方不得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扰乱甲方网站以及其他相关网站,并尊重甲方及其它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服务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的行为。

(四)乙方应当保证至少每15日登录甲方网站的服务系统查阅甲方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和信息。

(五)由于部分地区的政策规定,社保缴交人员需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乙方需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残疾人保证金的相关费用。

(六)乙方根据所购买的服务遵守以下相应规范:

1、人事事务代理服务

(1)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服务费、其他费用(行政/政策性收费,如工本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费用)。甲方无为乙方垫款的义务,若乙方未足额支付上述服务费用,甲方将对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进行停保处理,由此造成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的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申报或申领工作以及其他社保或公积金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存在而产生的生育津贴、生育报销、工伤保险待遇、失业金等相关社保福利)的办理,不属于甲方服务范围,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在此告知:如乙方委托服务人员系处于医疗或生育报销期间的,乙方申请减员,需待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申报工作全部完毕之后方可申请减员。否则,“医疗或生育报销期间”的人员未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从而造成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损失,乙方应就甲方的损失向甲方进行赔偿。

(4)如当地政府规定相关政策公布后重新核定缴费数额,参保单位仍需为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以及乙方已离职员工)补缴差额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应的费用及时足额支付至甲方,甲方按照政府规定办理结算。本条规定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等原因而免除乙方的义务或责任。

(5)请乙方严格按照系统显示的截止时间前进行操作并支付费用,若乙方于截止时间之前已下单,但于截止时间后进行付款的,此订单视为无效,甲方将全额退还乙方费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委托进行人事事务代理服务,接受服务人员年龄应为18周岁以上,男性59周岁以下,女性49周岁以下。超出年龄范围,甲方将不再予以服务。

2、健康体检服务

(1)体检服务费用包括体检费用、服务费用。甲方在乙方支付体检服务的服务费后向乙方提供服务,如乙方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服务费,甲方将不会提供服务。

(2)乙方授权甲方在为其提供服务范围内使用乙方的个人信息及其他信息。

(3)乙方应确保此次参检人员与所提供人员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因身份不符或乙方受检人员故意隐瞒既往病史导致结果错误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不得组织已确诊的各类传染性疾病患者,危重病情人员及各类具有重大疾病突发隐患的人员参加本次健康体检;对于高龄人员(六十岁以上)和行动不便的人员,必须由乙方派人协助体检,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意外,甲方不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人事事务代理服务

1、甲方在收到准确齐全的材料及应付的款项后,按当地政策的规定及时为乙方申办各项社保和缴纳公积金。甲方为乙方社保、公积金申报成功后,乙方可享受相关社保、公积金待遇的时间以当地具体政策规定为准。乙方需明确知晓并同意,乙方付款日期不等于乙方委托服务人员的成功参保日期,乙方付款后至首次成功参保期间产生的医疗无法报销,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为乙方委托服务人员办理社保和缴纳公积金的,甲方负有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的责任。

2、乙方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前提下,由于甲方原因未及时为乙方缴纳社保或公积金,如按当地政策能够补缴,甲方将在次月为乙方操作补缴;如按当地政策规定不能补缴的,甲方将退还乙方相应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赔偿乙方损失(赔偿额最高不超过甲方服务费的10倍)。

(二)健康体检服务

1、甲方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为乙方提供体检服务。因甲方工作疏漏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享受服务的,由甲方免费提供补检项目。

2、甲方推荐体检机构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体检门店停电,仪器设备维修,门店运营调整等),甲方会及时告知乙方及已预约该体检机构的员工,及时处理改约其他体检机构。

3、对于甲方在体检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身份证信息等),甲方负有充分的保密义务,并且这种保密义务不受时间的限制。

第十条 责任和免责

(一)乙方违反上述第八条第(二)(三)款规定,导致第三方损害的,乙方应独立承担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仍应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二)乙方违反上述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导致甲方因此承担法律责任或其他不利后果的,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并采取措施恢复甲方名誉。如触犯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方将向相关国家机关披露乙方的违法行为。

(三)乙方对其特有账号在甲方网站的所有操作行为负责,因乙方行为而产生任何责任和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申报社保基数、公积金基数与委托服务人员实际工资不符,少缴、漏缴社保、公积金导致行政机构向甲方进行处罚),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赔偿相关损失。

(四)乙方声明提交给甲方的信息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如因乙方提供材料或信息不准确造成无法缴交社保、公积金,无法享受体检服务或给甲方及其它第三方造成损失等不利后果,最终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仅为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提供人事事务代理服务,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事务,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是否符合参保条件、是否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以及享受何种标准的社会保险待遇等,均以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审核确定的结果为准。如因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不符合参保条件、不符合享受社保待遇的条件以及其他法定或政策原因无法享受社保、公积金待遇的,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原则上不为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出具任何证明材料,乙方的所有社保缴交情况均能够在当地社保局网站上查询。如经双方沟通协商后,甲方协助乙方出具的任何证明材料均不能作为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因甲方出具证明文件而承担损失,乙方应就相关损失向甲方进行赔偿。本条规定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等原因而免除乙方的义务或责任。

(七)不论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互联网正常的设备维护,互联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暴乱,骚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等而造成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承担责任。

(八)因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存在差异,大部分地区存在“乙方当月新增的人员,不能对当月新增人员进行减员”的社保政策硬性规定。原则上,乙方当月新增的人员,不能对当月新增的人员进行减员。如果存在特殊情形,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方在必要时可修改本协议,本协议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甲方网站的网页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乙方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乙方有权主动要求取消相关服务;如果乙方在甲方公布新协议内容后未取消相关服务,而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则视为乙方接受服务协议的变动。

(二)乙方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自行申请终止会员资格以终止本协议。

(三)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以取消乙方的会员资格的形式终止本协议,并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1、本协议变更时,乙方明确表示并通知甲方不同意本协议变更的;

2、乙方提供的用户信息中的主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的;

3、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甲方无法与乙方进行联系,且乙方在注册后的15日内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

4、乙方连续三个月未登陆甲方网站的;

5、乙方存在破坏扰乱甲方网站或相关网站等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

6、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活动的;

7、法律、法规、政策等的更新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8、其他可能导致本协议签订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生效、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特别说明

(一)乙方了解并同意如服务范围涉及甲方不能直接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其关联企业或授权机构提供该地区的服务项目。

(二)本协议中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相关协议的效力。

乙方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协议并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

杭州捷保有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小易多多(易社保)用户隐私数据保护协议

《小易多多(易社保)数据保密协议》是由杭州捷保有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易多多(易社保)”)制订的,约定您和小易多多(易社保)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效协议,自您完成注册程序时成立并生效,本协议将全面约束和规制您与小易多多(易社保)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请您在使用小易多多(易社保)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事务代理及各类小工具等产品前务必事先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中的各条款,若您对本协议有任何不认同,可以选择不加入和使用本站;如您选择“同意”,本协议即刻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小易多多(易社保)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和用途

(一)我们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

小易多多(易社保)非常重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在您使用小易多多(易社保)各项业务的过程中,我们将基于以下目的收集您的一些信息,以便向您提供服务、改善我们的服务质量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的规定:

1.基于国家实名制要求,您注册成为我们会员时;

2.提供基于《小易多多(易社保)会员协议》项下具体服务所必须时;

3.小易多多(易社保)网站升级、服务更新、安全性、需要时;

4.小易多多(易社保)对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和利用时;

5.基于使用小易多多(易社保)社区发布评论、分享等信息时;

6.遵从和执行适用的法律要求,相关的行业标准或我们的政策。

(二)我们收集个人信息的方式

对于上述个人信息,大部分是由您主动向我们提供的,非经您授权许可我们无法主动获取您的个人信息。

为向您提供更便捷、更优质、个性化的产品及/或服务,努力提升您的体验,我们在向您提供的以下附加服务中可能会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如果您不提供这些信息,不会影响您使用小易多多(易社保)的浏览、购买等基本服务,但您可能无法获得这些附加服务给您带来的用户体验。这些附加服务包括:

1、基于位置信息的推荐服务:我们会在您开启位置权限后访问获取您的位置信息,根据您的位置信息为您提供更契合您需求的页面展示、产品及/或服务。

2、基于相机/摄像头的附加服务:您可在开启相机/摄像头权限后使用该功能进行扫码用于登录、补充参保信息、添加银行卡OCR识别等功能,拍摄照片或视频用于评价、分享,以及特定场景下经您授权的人脸识别等功能。当您使用该附加功能进行人脸识别时我们会收集您的面部特征,且严格在经您授权同意的范围内使用,未来如我们拟使用您的面部信息为您提供其他产品及/或服务功能的,我们会再次与您确认。请您知晓,即使您已同意开启相机/摄像头权限,我们也仅会在您主动拍摄、录制、扫码等使用相机/摄像头时获取信息。

3、基于相册(图片库/视频库)的图片/视频访问及上传的附加服务:您可在开启相册权限后使用该功能上传您的照片/图片/视频,以实现补充参保信息、更换头像、分享社保政策、发表/分享评论或与客服沟通提供证明等功能。我们可能会使用包含您所上传照片或图片的评论信息。

4、基于麦克风的语音技术相关附加服务:您可在开启麦克风权限后使用麦克风实现与客服联系或与客服机器人实现语音交互,在这些功能中我们会收集您的录音内容以识别您的需求,或响应您的客服及争议处理等需求。请您知晓,即使您已同意开启麦克风权限,我们也仅会在您主动点击客户端内麦克风图标或录制视频时通过麦克风获取语音信息。

5、基于好友分享的附加服务:为提升您在使用我们产品及/或服务过程中的互动分享乐趣,使您可以与您的好友分享参保服务、社保政策,您可以通过微信、微博、QQ等方式分享。

6、基于存储权限的附加服务:我们向您申请获取此权限,目的是为了保障客户端的稳定运行。在您开启我们可读取/写入您设备存储的权限后,我们将自您设备存储空间内读取或向其中写入图片、文件、崩溃日志信息等必要信息,用于向您提供信息发布或在本地记录崩溃日志信息等功能。

7、基于电话状态的附加服务:我们读取您的电话状态是为了保障您的账户与使用安全,向您展示您可能感兴趣的信息,当您开启此权限后我们会读取您的设备识别码或者广告标识符。您理解并同意,上述附加服务可能需要您在您的设备中开启您的位置信息 (地理位置)、摄像头(相机)、相册(图片库)、麦克风(语音)及/或电话状态的访问权限,以实现这些权限所涉及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您可在您的设备设置或“进入小易多多(易社保)APP-我的-系统设置-系统权限-系统权限详情”中逐项查看上述权限的状态,并可自行决定这些权限随时的开启或关闭。

请您注意,您开启任一权限即代表您授权我们可以收集和使用相关个人信息来为您提供对应服务,您一旦关闭任一权限即代表您取消了授权,我们将不再基于对应权限继续收集和使用相关个人信息,也无法为您提供该权限所对应的服务。但是,您关闭权限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所进行的信息收集及使用。

(三)我们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

小易多多(易社保)向您提供社保、公积金缴纳的人事事务代理服务,故不可避免地需要存储您提供的该类业务相关的个人及参保数据,如您的姓名、民族、性别、电话、身份证号码、年龄、婚姻状况、所在城市、户口所在地、社保编号、公积金编号、户口类型、缴费城市、缴费月份、缴费金额、缴费明细等数据,并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将前述信息提供给关联企业或授权机构进行实际缴纳工作。我们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绝对不会将您的任何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个人信息用途

您授权并同意小易多多(易社保)将收集到的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用途:

1. 为您提供《小易多多(易社保)会员协议》所述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代理服务、完成订单支付等);

2. 对小易多多(易社保)的各项服务进行改进;

3. 比较信息的准确性并与第三方进行验证,例如,将用户向我们提交的身份信息与身份验证的服务机构进行验证;

4. 向用户提供用户感兴趣的通知、营销活动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

5. 小易多多(易社保)会对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可能会与公众或第三方共享这些统计信息,以展示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的整体使用趋势。但这些统计信息不包含用户的任何身份识别信息;

6.为保障您的账户及系统安全,当您联系我们或者提出售后、争议纠纷处理申请时,我们需要您提供必要个人信息以核验您的会员身份;

7.为您提供小易多多(易社保)社区评论、问答等信息公开发布功能;

8. 经用户明确同意并授权的其他用途。

同时,我们通过以下措施努力保障您的隐私体验:

1.如您要删除您的参保信息,您可以在小易多多(易社保)APP“社保-停保成员/缴纳社保”中选择删除;

2.如您不想接受我们给您发送的商业广告,您可通过短信提示回复退订或我们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退订或关闭;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通过与小易多多(易社保)客服或官方服务电话联系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2.如果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明确同意;

3.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二、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

您可以改变或者收回您授权我们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范围:您可以在“ 小易多多(易社保)APP-我的-系统设置-系统权限-系统权限详情 ”中设置或改变您的智能移动设备的设置等方式给予、修改或收回您的授权同意。对于您无法直接通过上述方式设置的授权,您可以通过与小易多多(易社保)客服或官方服务电话联系进行修改,但请注意,对于部分类型的个人信息,例如实现小易多多(易社保)基本功能所必须的信息或者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所必需的信息,我们可能没有办法响应您改变授权范围的请求。

三、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请您充分知晓,尽管有上述约定,以下情形中,我们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4.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5.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主体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根据您的要求签订合同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与/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与/或服务的故障;

9.为合法的新闻报道所必需的;

10.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要,且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11.根据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所收集的个人信息;

12.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小易多多(易社保)缴纳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所收集的个人信息;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个人信息安全性

小易多多(易社保)十分重视保护所有使用小易多多(易社保)产品服务的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小易多多(易社保)会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对以上全部数据进行存储(如匿名处理、多次加密、数据拆分等)。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这些信息进行妥善保存,不会因为小易多多(易社保)的技术原因发生信息泄密的情况。

除本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外,小易多多(易社保)不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提供、出售、出租、分享或交易用户的个人信息,请您放心使用。

为尽可能地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小易多多(易社保)提醒用户注意:

1.小易多多(易社保)账号均有安全保护功能,请妥善保管用户的用户名及密码信息。小易多多(易社保)将通过对用户密码进行加密等安全措施确保用户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尽管有前述安全措施,但同时也请用户注意在信息网络上不存在“完善的安全措施”,用户信息仍存在丢失 、被盗用的可能,非因小易多多(易社保)过错发生上述情况,小易多多(易社保)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小易多多(易社保)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用户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小易多多(易社保)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难以逐一告知用户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3.当小易多多(易社保)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出现停止运营的情形时,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将做如下处理:

1)停止继续收集个人信息的活动;

2)将停止运营的通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用户;

3)对小易多多(易社保)所持有的用户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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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源”“保offer”“高薪急聘”……找工作时警惕这些招聘陷阱

2023年06月12日 · 职场那些事 · 248人阅读

为帮助广大求职者有效识别骗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人社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近日梳理汇总了求职招聘服务领域四类十个典型陷阱,分析了其主要特征及作案手法,并提供了典型案例和防范提示,为高校毕业生等求职者安全高效找到理想工作提个醒、帮把手。

一、非法职业中介陷阱

1. 招聘“黑中介”。一些没有相关资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者冒用、伪造相关资质的“黑中介”,非法从事职业介绍、工作招聘等中介服务活动,甚至有的公司本身就属子虚乌有。这些“黑中介”大多无法提供真实、合法的“靠谱”工作机会,常打着介绍工作的幌子通过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轻松拿高薪”“升职加薪快”等为诱饵,使用各种手段骗取求职者钱财。

案例:求职者小周大学毕业后急切想找一份满意的工作。经人介绍,在网上与A中介机构建立了联系。A机构称缴纳6.5万元中介费便可安排小周去B集团做销售,月薪2万元,提成另算。小周在A机构的网页上没有看到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当他询问情况时A机构搪塞说许可证正在办理中,肯定都是没问题的。碍于朋友情面,小周便没有再深究,很快与A机构签署了服务协议并支付了中介费。随后,A机构告知小周,B集团因故不招人了,安排小周去另一家C公司工作。小周入职C公司后,发现工资仅有4千元,日常工作压力非常大,还不给自己缴纳社保,与当初介绍的情况完全不一样。当小周想请A机构再介绍一份工作或退还中介费时,却发现已经联系不上该机构了。

防范提示:按照《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网络招聘服务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机构,应在其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者相关信息的链接标识。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予以相应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黑中介”,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在后面介绍的其他形式“陷阱”中也多为“黑中介”组织或参与。对此,有关主管部门将持续给予重点整治和严厉打击。求职者通过互联网或线下中介服务机构求职,应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合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定要查看其是否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最好选择诚信度高、经营规范的服务机构。不要轻信中介机构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在确认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正式服务协议。一旦遇到“黑中介”,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若个人财物、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并立即报警。

“有资源”“保offer”“高薪急聘”……找工作时警惕这些招聘陷阱

二、招聘收费陷阱

2.入职前先交钱。中介机构还未介绍到工作就以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费用,是最为典型的求职招聘陷阱。不法分子的常用手段,是以押金、保证金、办证费、服装费、资料费等名目收费,之后再以各种苛刻的要求迫使求职者自动放弃求职或离岗,已交纳的费用借故不退还求职者。这类骗局往往有几个特点:对职位许以高薪并承诺工作轻松;对学历、工作经验要求很低;面试过程简单,轻易即可通过;收费要得急且看似各有名目,实际并不合理合法。

案例:求职者小李在某招聘平台看到A公司的招聘信息,并根据该信息提供的联系方式,加入了用于应聘的QQ群。群主声称A公司的招聘工作由B中介机构承办,抱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B机构要对所有参与应聘的人员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小李到网上核查A公司资质,是比较正规的公司,也就未再核实B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资质信息,缴纳了保证金、工号费、马甲费、培训费、任务押金,共2000余元。可小李一交完钱后就被QQ群主拉黑了。

3.求职“内推”。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宣称与世界五百强、大型国有企业等知名公司合作,具有内部推荐权,求职者只要交纳一定费用,就可以通过其提供的专业辅导或特定途径,顺利获得金融、互联网等热门行业公司的优质offer。但这些能“内推”“保offer”的承诺往往难以兑现。有的求职者因本身符合相关岗位要求而被录用,这类机构就归功于己;如果求职者没被录用,这类机构就会以种种理由搪塞,拒绝退还求职者相关费用。

案例:求职者小刘拥有国外高校硕士学历,回国后由于对国内求职情况不太了解,于是在网上找到一家职介机构。该机构表示“有资源”,能确保他拿到一线互联网公司的offer。为此,小刘支付了16999元服务费,但该机构仅为他提供了2次修改简历的一般课程,对他尽快入职的要求进行各种敷衍,后期干脆“失联”,承诺的offer更是不见踪影。

4.招聘“套路贷”。不法分子与不良网贷平台勾结,“挖出”购车贷、美容贷等新型招聘陷阱,主要蒙骗毕业不久、初入职场、找工作心切的求职者。

案例:求职者小王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招募货车司机的信息“开货车拉货、C1驾照即可、每月保底收入28000元”。面试时公司承诺收入能保底,但前提条件是必须要在该平台购买车厢长度4.2米的货车,只要买了车就可以和他们合作的物流公司签订合同。但在缴纳4万多元的首付款、办理36个月的按揭贷款(共12万元)购买了一辆轻型卡车后,小王发现既没货拉,又无活干,最后不仅没挣到钱,还背上了巨额贷款。

5.入职捆绑付费培训。一些培训机构或中介公司,以招聘为名变相招生,以高薪、名企工作岗位为诱饵吸引求职者,面试时则向求职者提出“工作能力不足”“岗位有从业资格限制”等理由,要求进行入职培训或考证培训,并承诺完成培训后即可上岗。当求职者交付培训费用后,此类培训机构却不提供承诺的相应工作,或者以不能满足岗位需求等理由,在求职者刚一上岗就予以解雇。更有的企业,一旦收取求职者的培训费后就会即刻“人间蒸发”。

案例:A公司在某招聘平台上以“高薪+零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员,小高被此高薪条件吸引投递简历并参加了面试。面试之后,A公司以所学专业不对口为由,要求小高参加公司组织的自费培训,之后方可正式录用。小高没有多想就在入职前的“实习期”签署了“协议”,培训费高达数万元。后来小高逐渐发现,企业提供的培训都是线上视频网站的网课,长时间未安排实质工作,最后以种种理由使自己无法通过实习期。这时,小高才意识到,工作没找到反而花了一笔“培训”的冤枉钱。

防范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处罚;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此类在招聘过程中花样繁多的收费行为,多涉及虚假招聘和骗取财物。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不得开展和参与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活动。收费“内推”、保offer等多属虚假宣传,涉嫌违法违规,求职者千万不可抱着“走捷径”“靠关系”等心态轻信骗子的话术,应通过正规网络招聘服务平台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用人企业官网求职。求职者对有应聘意向的企业,最好事先通过第三方平台等渠道核查其相关资质,若企业在求职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租用、购买各类工作设备或交钱、贷款才能够安排岗位的,应果断拒绝,以免上当受骗。员工培训成本一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对经付费培训可录用、包就业等要求,求职者一定要警惕“挂羊头卖狗肉”陷阱,谨防既被坑骗一笔培训费,又浪费时间精力,最后学不到什么本领,更得不到理想的工作。求职者如果落入骗局,请切记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三、以招聘为名诱骗从事违法活动陷阱

6.兼职“刷单”。不法分子通常会在一些知名网站、论坛、各类网络服务平台上发布事先编造好的招工信息,以“高薪急聘”“学历不限”等字眼博取关注。求职者一旦点击进入链接后,便会被要求通过加QQ、微信等方式进一步“单聊”或“详谈”,逐步暴露更多个人信息并被诱导下载刷单APP。求职者一旦落入陷阱,最初几次刷单会轻松赚得几百元,随后为获得更高比例佣金而垫付更多金额,直到自己相当数额的资金转入了不法分子指定账户,就会被对方迅速拉黑。

案例:伪装成正规企业的A公司在招聘平台发布“文员”职位招聘信息,声称“可在家办公,日结高薪,月入过万,工作轻松自由”。求职者小赵在网上向A公司投递简历后,很快就被告知可以进入工作试用期了,并被要求下载一款APP从事“刷单”工作。这项工作需要小赵在各大电商平台购买指定商品,商品大多为充值卡、网络服务等虚拟产品。小赵在购买商品后,需要通过付款截图和订单号联系公司获得收益。起初,小赵还会得到小额收益,但当加大刷单商品价值时则被企业告知,由于系统或银行问题暂时无法返款,需要再多刷几笔订单才可集中返还收益。小赵因为想要拿回支付商品的本金并获得收益而被套取了更多钱款,最终损失达数万元。

7.传销“拉新”。传销组织具有收取入门费、拉人头、金字塔结构的盈利模式等典型特征。近年来,在有关部门的严厉打击下,一些传销组织转为通过布设网上招聘陷阱拉新人、发展下线。这类传销组织在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以“勤工俭学”“招聘兼职”“高额回报”等为诱饵,吸引求职者应聘。一旦求职者落入圈套,传销组织便会要求缴纳一定费用或购买某种产品,并指派各种“推销任务”。这类传销活动本身就具有一定迷惑性,又往往通过网络招聘等手段实施,更增加了其隐蔽性。

案例:一家自称某电信服务代理商的公司,在网络招聘平台广泛发布招聘信息。该公司对所有应聘者一概录用,并要求应聘者入职时办理每月159元、押金1440元、合约期为24个月的5G通信套餐员工卡,应聘者唯一的工作就是每月招聘不少于10名新人,以此不断发展下线。此案造成很多人员被骗,有的受害者甚至深陷其中,在该公司被打击处理后依然不认为自己已落入骗局并从事了违法活动。对此,有关部门向受害者讲解国家禁止及打击传销活动的法律规定,剖析传销陷阱及其严重危害,让受害者认识到传销活动无论包装成什么样子、变换什么形式,都改变不了其违法犯罪的实质。

8.色情招聘。这类招聘陷阱的目标多为年轻女性,常常以招聘“行政秘书”“生活助理”为名,有的还打着招聘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的幌子,或明或暗要求“特殊陪伴”“专项服侍”等,实质上是要求女性求职者从事色情服务。

案例:A公司通过某网络招聘平台发布“高薪招聘客房服务员”的信息,且明确“欢迎26岁以下,身心健康,能自由支配时间,面临各种困难、需要高收入的佳丽应聘”。青春靓丽的女孩小美应聘后,被A公司负责招聘的人员约至某酒店客房进行“面试”,没什么求职经验的小美虽感觉面试地点及方式有些奇怪,但还是经不住优厚条件的诱惑去参加了面试。面试中,A公司招聘人员隐晦地说,“我们这边是招高薪岗位,美女应该清楚是做什么吧”,并提出了“每月5至10万起薪,包吃住、日结工资”等具有相当吸引力的“福利待遇”,还不断打听“是否已婚”“有没有交男朋友”等个人隐私信息。此时,小美才意识到这份工作“不简单”,于是还算机智地找借口及时离开,避免遭受侵害。

9.盗用个人信息。一些不法分子以招聘的名义,打着“高薪兼职”“点击返现”等幌子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诱导应聘者办理银行卡、手机卡或注册APP账户。这些银行卡、手机卡或支付账户会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洗钱等违法活动,一旦相关信息涉案会直接牵连到持有人,带来个人征信受损或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风险。

案例:A公司在招聘平台发布“轻松兼职,只需身份证,十分钟搞定,工资优厚”等信息。小何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添加QQ号码前去应聘。对方告诉他,入职后工资会通过公司内部平台打入其工资卡,但在面试前要先下载某款APP并绑定银行卡。小何照办了,但没想到面试迟迟没等来,却接到了公安部门的电话,告知其名下银行卡涉嫌洗钱等犯罪活动,要求其配合调查。这时,小何才恍然大悟,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窃取和利用了。

防范提示:通过网络、新媒体等信息技术手段,以招聘为名诱骗求职者从事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是近年来较为常见的诈骗手法。对此,求职者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擦亮识别骗局的“慧眼”,掌握防范陷阱的“招数”,遇到“活少钱多”“轻松钱来”“躺平赚钱”等“听上去很美”的招聘信息,遇到“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一定要提高警惕,多查多问多防备,谨防“踩雷”“掉坑”。求职者一旦被骗、遭受侵害,请立即报警求助,并可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相关中介机构。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时收集、使用其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四、合同陷阱

10.“猫腻”合同。求职者找工作时,还要防范遭遇劳动合同陷阱。有的用人单位以种种借口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签订合同后没有给劳动者一份合同文本留存,有的签订合同中缺少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具体信息。劳动者到岗工作后,特别是当出现一些争议时,就可能被用人单位以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相关条款为由,拖欠或拒发薪酬。

案例:求职者小吴在某招聘平台看到A企业发布的普工职位招聘信息。他来到企业应聘后,有关管理人员明确表示“月薪2万元”。在小吴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却以少缴个税为由,要求在合同中写明月薪0.8万元,并口头承诺会将其余款项以报销住宿费、加油费等方式补齐。小吴因入职心切,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公司认为小吴不能完全胜任岗位,要求他尽快离职。小吴要求公司按照最初明确的2万元月薪支付自己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并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但公司却主张以书面合同为依据,按照0.8万元的月薪标准进行相应补偿。

防范提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者在入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并认真签订劳动合同,尤其要核实清楚涉及个人权益的重点条款,这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对于非全日制工作,《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应注意留存当初做出约定时的有关资料。若因故未能签订合同、订立协议,一旦遇到纠纷应及时寻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帮助,通过正规渠道予以妥善解决。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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