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苯丙酮尿症患者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2024年04月23日 · 甘肃医疗保险 · 41人阅读
本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欧阳海杰)为切实减轻患者家庭看病就医负担,近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苯丙酮尿症患者医疗救治及医保报销等工作的通知》,将苯丙酮尿症患者纳入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将该病特医食品纳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参照药品进行管理,更好地保障苯丙酮尿症患者救治,为苯丙酮尿症患者带来福音。
《通知》明确,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由各级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负责,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省中心医院)为全省苯丙酮尿症患者的确诊机构。各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经检测发现可疑苯丙酮尿症患儿后,应及时通知家长带患儿到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复查并确诊。继续对苯丙酮尿症患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制度,确保患者就近就便接受治疗。
苯丙酮尿症是由于苯丙氨酸羟化酶缺乏而导致的遗传性氨基酸代谢缺陷疾病,在甘肃省发病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该病主要临床特征为智力低下、精神神经症状、湿疹、皮肤抓痕征及色素脱失和鼠气味等,治疗方法特异且需终身治疗。苯丙酮尿症患者若能得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其体格和智力发育可达到正常水平。
凡参加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确诊机构诊断患有苯丙酮尿症,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治疗所进行的检查、购买特医食品、神经递质等药物费用,均纳入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为70%,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1.4万元。参保患者经确诊后,在确诊机构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各统筹区规定的申报资料申请办理门诊慢特病认定手续。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特病费用实现“一站式”结算。未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的,由参保人员先行全额垫付费用,持发票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通知》指出,将苯丙酮尿症特医食品依托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采取谈判方式确定供货商、产品种类及价格,并按照市场实际和患者需求进行动态调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服务保障。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不高于谈判确定的价格与企业议价或跟单采购,务必确保特医食品的供应。苯丙酮尿症特医食品参照药品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允许进入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系统,采取零加成销售。
来源:兰州晨报
规范价格项目,湖南医保新规5月开始执行
1小时前 11 阅读
“取卵术”1600元、“胚胎移植”1500元!5月1日湖南辅助生殖开始降价了!
2天前 164 阅读
烟台有哪些异地就医政策?
5天前 79 阅读
威海文登区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5天前 38 阅读
南昌:异地就医备案高频问题你问我答
5天前 46 阅读
长沙:调整工作城市后 职工医保怎么转
6天前 46 阅读
淄博:异地就医备案这些注意事项,你都知道吗?
6天前 32 阅读
4月30日至5月5日,淄博市医保、社保、税务部分业务暂停办理
6天前 29 阅读
新疆:职工医保在各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
4月29日 34 阅读
邯郸市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水平
4月29日 40 阅读
相关热门
-
甘肃: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始
313阅读 -
兰州出台一揽子提升医保待遇利好政策
163阅读 -
兰州:这些因素会导致医保报销不一样 你都了解吗?
151阅读 -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提醒:这八种情形医保不予报销
150阅读 -
2月1日起 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甘肃省医保
137阅读
推荐产品
-
社保缴纳
可服务于40+城市
¥ 49.9¥ 69.9
-
社保补缴
可服务于26+城市
¥ 69.9¥ 89.9
-
公积金缴纳
可服务于30+城市
¥ 39.9¥ 59.9
城市办事指南
-
社保如何查询,有哪些查询方法?
2644浏览 -
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1447浏览 -
异地身份证办理流程有哪些?
765浏览 -
居民临时身份证如何办理?
486浏览
个人社保公积金查询
请选择城市
请选择查询类型
热门总榜
换一换
-
1
易社保升级为「小易多多」,9年品牌焕新升级!服务用户超80万,感谢有你!
-
2
9-45岁女性可接种九价宫颈癌疫苗了
-
3
北京参保重要通知!需在截止日前确认上家单位及个人已暂停参保!
-
4
关于生育医疗费报销等,日照市医保局回应
-
5
哈尔滨职工医保起付标准是多少?附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
-
6
小易多多(易社保)平台2024年5月社保缴费截止日更新
-
7
最低20%!江苏一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
8
海南:职工医保的门诊和住院的报销待遇是多少?
-
9
长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是多少?
-
10
苏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